
在PCO行業中,最常用的藥劑為衛生殺蟲劑。此外,還有農藥、獸藥等,容易混淆,為搞清以上幾個術語區別,筆者查找相關資料進行說明。
《農藥管理條例》中農藥的定義為“用于預防、控制危害農業、林業的病、蟲、草、鼠和其他有害生物以及有目的地調節植物、昆蟲生長的化學合成或者來源于生物、其他天然物質的一種物質或者幾種物質的混合物及其制劑”。
根據使用的不同目的、場所包含以下六類:
(一)預防、控制危害農業、林業的病、蟲(包括昆蟲、蜱、螨)、草、鼠、軟體動物和其他有害生物;
(二)預防、控制倉儲以及加工場所的病、蟲、鼠和其他有害生物;
(三)調節植物、昆蟲生長;
(四)農業、林業產品防腐或者保鮮;
(五)預防、控制蚊、蠅、蜚蠊、鼠和其他有害生物;
(六)預防、控制危害河流堤壩、鐵路、碼頭、機場、建筑物和其他場所的有害生物。
根據《病媒生物控制術語與分類》中衛生殺蟲劑(Insecticides for Public Health)的定義為:“防治人和動物生活環境以及自然環境中病媒生物的農藥”。通過此定義來看,衛生殺蟲劑屬于農藥范疇,并屬于農藥中的第(一)、(二)、(五)、(六)類。
而在《獸藥管理條例》第七十二條規定,獸藥是指用于預防、治療、診斷動物疾病或者有目的地調節動物生理機能的物質(含藥物飼料添加劑),主要包括:血清制品、疫苗、診斷制品、微生態制品、中藥材、中成藥、化學藥品、抗生素、生化藥品、放射性藥品及外用殺蟲劑、消毒劑等。
根據此定義,外用的殺蟲劑、消毒劑也屬于獸藥范疇,與前述定義有所差異,為此農業農村部發布《關于依法界定管理獸藥和農藥的函》中解釋,“獸藥和農藥均是按照產品的功能用途、使用場所、保護對象來區分界定的。如果產品標簽、說明書、宣傳材料等注明用于畜禽、寵物等動物,預防控制虱、蚤等寄生蟲,目的是保護畜禽、寵物等動物健康,則屬于獸藥范疇,按照獸藥管理。如果產品注明用于控制危害農業、林業的病、蟲、草、鼠等有害生物以及蚊、蠅、蜚蠊、蟻等害蟲,則屬于農藥范疇,按照農藥管理”。